内蒙古研究院成立背景
为贯彻落实“科技兴蒙”行动,加快推动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“双一流”建设,2020年11月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与内蒙古自治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,指出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充分发挥人才、科技优势,鼓励并支持专家学者承接内蒙古自治区在煤炭智能化开采、煤化工、矿山生态修复、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的重大项目,深化产学研、人才交流等合作,积极参与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,为内蒙古自治区部署重大规划、制定重大政策、推动重大改革提供参考。
为落实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与内蒙古自治区签署的战略协议,2021年9月,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、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、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方签订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内蒙古研究院合作共建协议,矿业大学(北京)内蒙古研究院于2021年12月6日注册成立,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祥和路运动员村,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的新型研发机构。
融合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的科研、人才优势和内蒙古自治区、鄂尔多斯市的产业支撑优势,贯通煤炭资源开发、利用及生态环保领域基础研究、技术创新、成果转化和产业培育等链条,打造国内领先、国际一流的能源科技创新基地、产业发展基地和高水平人才培养聚集基地。
内蒙古研究院运行机制
新型研发机构:自收自支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;
新型研发机构:理事会(或领导小组)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;
研究院法人代表和院长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提名,理事会(或领导小组)审议批准任命;
研究院理事会(或领导小组)是研究院的最高决策机构,成员共计12人,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选派6人、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选派6人组成;
理事会采用双理事长制,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和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各指定1名,分别由鄂尔多斯市市长和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校长担任;理事会副理事长3名,分别由鄂尔多斯市分管科技工作副市长、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和矿业大学(北京)内蒙古研究院院长担任;
每届理事会(或领导小组)任期5年,理事会(或领导小组)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